关于对“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规程”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国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管理,使我国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符合生物制品的发展需要,促进我国生物制品的国际化进程,我委在遵循科学、合理和适用的原则上,组织重新修订起草了“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规程”,经相关专业委员会多次研讨后审核确定。现就有关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5月1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方式反馈我委。我委将结合反馈意见,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联系人:郭中平
联系电话:010-67079561
电子邮箱:guozhongping@chp.org.cn
附件:生物制品通用名命名原则规程-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