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003 发表于 2015-6-24 09:44:49

我国和国际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的分级标准!

最近看生物安全(本论坛可以考虑开设新版块)方面的东西,顺便给大家做我国和国际病原微生物的分级标准介绍哦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我国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WHO标准(1993)
危险1级(无或低个体及群体风险):不太可能致人或者致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危险2级(中等个体风险,低群体风险):可以致人或动物疾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群体,家畜或环境不太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接触可能会导致严重感染,但是有效治疗及预防措施是可行的,而且这种感染的传播是有限的。危险3级(高个体风险,低群体风险):通常可以致人或动物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从一个感染个体传播到另一个体的病原体。有效治疗及预防措施是可行的。危险4级(高个体风险,高群体风险):通常可以致人或动物严重疾病而且容易从一个个体直接或间接地传播至另一个体的病原体。有效治疗及预防措施常常不可行。

可以看出有点区别哦,我国的一到四类危险因子是递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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