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1976 发表于 2015-9-10 13:59:43

生物制品有害物残留检测(ZT)

一、生物制品生产特点

生物制品类药物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临床, 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与化学合成药物以及中药、天然提取药物相比,生物制品有许多自身特点,如生产过程中多采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浆等作为生产原材料;原料、辅料以及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纯化、加工过程中可能引入生物源污染;制剂组分的聚合或降解产物;成品中防腐剂的引入等。这些外源物质残留虽然在制剂中含量甚微,但若大量使用或使用不当或有过敏因素存在时,都有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因此,必须针对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的具体情况建立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和质量控制的方法。

二、生物制品主要有害物残留及检测方法

1、抗生素残留检测: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抗性菌作为生产原料的生物制品,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A 抗生素残留检查法,依据琼脂培养基内抗生素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比较对照品与供试对接种的试验菌产生的抑菌圈大小,检查供试品中氨苄西林或四环素残留量。供试品应不具有氨苄青霉素及其他抗生素活性。

2、外源性DNA残留测定:用固相斑点杂交法,以地高辛标记的核酸探针法或《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B测定,样品中外源性DNA含量一般应不高于10ng/剂量。


3、大肠杆菌菌体蛋白残留测定:对于生产原料为大肠杆菌的生物制品,宿主菌体蛋白检测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C 所规定的酶联免疫法,对照大肠杆菌菌体标准蛋白,残余宿主大肠杆菌蛋白一般应不高于样品中蛋白的0.1%。

4、假单胞菌菌体蛋白残留测定:对于生产原料为假单胞菌菌体的生物制品,宿主菌体蛋白检测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D 所规定的酶联免疫法,对照假单胞菌菌体标准蛋白,残余宿主大肠杆菌蛋白一般应不高于样品中蛋白的0.1%。

5、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残留测定:对于生产原料为酵母工程菌菌体的生物制品,宿主菌体蛋白检测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E 所规定的酶联免疫法,对照酵母工程菌菌体标准蛋白,残余宿主大肠杆菌蛋白一般应不高于样品中蛋白的0.1%。

6、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对于某些血液制品,应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F 提供显色底物法(或显色基质法)测定供试品中激舦释放酶原激活剂(PKA)含量,测定结果应不高于35IU/ml。

7、SV40核酸序列检测:对于采用SV40表达系统生产的生物制品,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H SV40核酸序列检测法,通过PCR反应,鉴定样品中是否存在SV40核酸序列。检测结果大T抗原C末端序列应不得检出。

8、类A血型物质测定:对于生物制品中类A血型物质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I 血凝抑制法,以标准类A血型物质和供试品分别与抗A血型血清反应,通过比较血凝反应终点,测定样品中类A血型物质含量。测定结果,供试品中类A血型物质一般应不超过4μg/ml。

9、抗A、抗B血凝素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JCoombs 试验,测定供试品中抗A、抗B血凝素。测定结果供试品抗A、抗B血凝素应不高于1:64。

10、 抗补体活性测定:对于某些血液制品中抗补体活性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K 免疫溶血反应作指示系统,根据供试品消耗补体所反映出的溶血率变化,测定供试品的抗补体活性一般应不高于50%。

11、 逆转录酶活性检查: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M提供方法,以雀麦花叶病毒RNA为模板,采用RT-PCR法扩增特定片断并用ELISA法检测特异片断与探针杂交信号,从而测定供试品中逆转录酶活性。供试品应?

12、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N 提供方法,依据凝血酶能使人纤维蛋白原凝固原理,将供试品和人纤维蛋白原混合,观察是否产生凝块,以此判定是否有凝血酶活性,供试品测试结果不得有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

13、 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O 提供的方法,将供试品和缺血血小板人血浆及脑磷脂混合,测定凝固时间,根据凝固时间判定供试品是否有活化的凝血因子。

14、 肝素含量检测: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P 凝固法,依据硫酸鱼精蛋白能中和肝素,从而影响血浆凝固时间的原理,测定供试品中肝素含量。以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为例,每1IU供试品中肝素含量应不高于0.5IU。

15、 人红细胞抗体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Q 微量板法,通过比较血凝集反应终点,测定供试品中人红细胞抗体应不高于1:64。

16、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R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通过比较凝集反应终点测定供试品中人血小板抗体效价。供试品中人血小板抗体应不高于1:4。

17、 鼠IgG残留量测定:对于经单克隆抗体亲和层析方法纯化的重组的生物制品,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Ⅸ L 酶联免疫法测定残留鼠IgG含量。测定结果,供试品中鼠IgG残留量应不高于100ng/剂量。

1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对于血液制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检测,采用试剂盒检测法,检测结果为阴性。

19、 乙醇残留量测定:血液制品乙醇残留,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D康卫皿扩散法,供试品中乙醇残留量应不高于0.025%。

20、 多聚体以及降解产物检测:对于某些易聚合或降解的不稳定生物制品,对聚合或降解产物可参考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Ⅲ D 分子排阻色谱法进行检测。副产物峰面积应不超过总峰面积的5%。

21、 聚乙二醇残留检测:对于采用聚乙二醇方法分离制备的生物制品,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G 提供显色法测定,供试品中聚乙二醇残留应不高于0.5g/L。

22、 聚山梨酯80残留检测:某些血液制品中聚山梨酯80残留测定采用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H 比色法,供试品聚山梨酯80应不高于100μg/ml。

23、 戊二醛残留测定:某些疫苗类生物制品中戊二醛残留量测定,参照《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I 及附录Ⅲ B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供试品中戊二醛残留量应0.01g/L。

24、 磷酸三丁酯残留测定:某些血液制品中磷酸三丁酯残留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K 及附录Ⅲ C高效气相色谱法,供试品中磷酸三丁酯含量一般应不高于10μg/ml。

25、 游离甲醛测定:对于某些疫苗类生物制品中甲醛的测定,参照《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L 比色法测定测定供试品中游离甲醛含量一般应不高于0.2g/L。

26、 苯酚测定:对于某些疫苗类及体内诊断类生物制品中苯酚的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M 滴定法,测定供试品中苯酚含量应不高于3g/L。

27、 三氯甲烷残留测定:某些疫苗制品中三氯甲烷测定采用参照《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O 滴定法,供试品中三氯甲烷残留量一般应不高于0.1%。

28、 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对于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含量的测定,参照《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Ⅵ P 及附录Ⅲ B 高效气相色谱法测定,供试品中糖含量应不高于50g/L。

29、 牛血清白蛋白测定:可采用酶联免疫法对某些生物制品中牛血清白蛋白进行检测,样品中牛血清白蛋白含量应不少于50ng/剂量(某些疫苗类制品)或不高于0.05%(某些CHO制品)。

30、 硫柳汞含量测定:对于生物制品中常用防腐剂硫柳汞残留测定方法,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Ⅶ B 滴定法,供试品中硫柳汞含量一般应不高于0.1g/L或更低。

31、 氢氧化铝含量测定:对于某些疫苗类制品中氢氧化铝残留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Ⅶ F 滴定法,根据供试品中情况,氢氧化铝残留量上限可设定在2.5mg/ml或更低。

32、 枸橼酸含量测定:对于采用枸橼酸做稳定剂的生物制品,枸橼酸残留量测定采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Ⅶ H 第一法,供试品中枸橼酸含量应不高于54mM/L或更低。

33、 白蛋白残留检测:对于生物制品中白蛋白残留的测定,参考《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Ⅳ B 琼脂糖电泳测定方法,供试样品中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成分。

34、 铝残留量测定:对于血液制品中铝残留量测定,参考《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三部》 附录 Ⅶ K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供试品铝残留含量应不高于200μg/L。

三、目的:

根据不同生物制品的生产制造过程,有针对、有选择的对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物质残留,以及存放过程中降解、聚合产物含量进行测定,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安全、有效、可行的检测体系,以确保供试药品的安全有效性。

zszhao 发表于 2015-9-10 21:41:06

就只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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