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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移贴]卫生部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打印本页]

作者: yafei    时间: 2016-2-1 22:17
标题: [转移贴]卫生部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本帖最后由 yafei 于 2016-2-1 22:27 编辑

原帖由论坛会员hans 发表于 2009-5-3 11:17


中国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据了解,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是后果严重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依次递减。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0余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10余种。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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