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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贴]卫生部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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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fei
时间:
2016-2-1 22:17
标题:
[转移贴]卫生部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本帖最后由 yafei 于 2016-2-1 22:27 编辑
原帖由论坛会员hans 发表于 2009-5-3 11:17
中国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据了解,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是后果严重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依次递减。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0余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10余种。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
流感
(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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