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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香港医护人员感染艾滋病例达4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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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23:2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过去20年录得43名感染艾滋病的医护人员,相信在不强制申报的情况下,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医护人员专家组指出,今年截至7月20日录得6宗爱滋医护,与前两年的全年数字相若,现时对调任安排均会保密。有病人组织代表指,医护人员与病人接触频繁,容易造成感染,促请当局提升事件处理的透明度。

2012年初感染艾滋病毒的东区医院医生黄浩卿从寓所堕楼身亡,引起社会对爱滋医护的关注。医管局现时不强制医护进行HIV测试,感染艾滋病毒的医护,由其主诊医生视需要作不记名转介,决定是否进行工作调整。卫生署及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医护人员专家组指出,1994年至今年7月20日,仅收到43宗转介个案,受感染者包括医生、护士、牙医、专职医疗人员。今年截至7月20日录得六宗,2013年全年有五宗,去年则有六宗。

香港病人组织联盟执行委员叶永堂认为,虽然是否感染爱滋属于个人私隐,但医护人员需与病人接触,可能造成感染,因此这一问题势必让病人感到恐慌。他希望政府提高处理事件的透明度,向市民公开如何跟进处理艾滋病医护的方式,让市民得以安心。

据中新网报道,香港卫生署发言人说,专家组设有转介机制,负责评估由主诊医生所作的不记名转介,并就受感染人员是否需要作出工作调动及进行病人回望调查等事宜,按个别情况提供建议。所有资料均予以绝对保密,希望鼓励医护人员寻求适当的辅导、测试、治理及协助。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2.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3.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4.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6.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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