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公告 (转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网站)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属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范围)。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的应届毕业生(京内高校集体户口除外)。 2、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指: (1)拥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且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2)两年内从国外毕业回国的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回国后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可获得报到证的人员。 (3)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特殊或急需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具体见各岗位要求)。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中检院网站( www.nifdc.org.cn),下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4月9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 bgs@cfdaied.org 。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4月13~14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 2、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 5、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4月13-14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 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时间: 4月22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在考察和体检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365054,63365681,67056568 监督电话:670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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