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
| 申请人资格: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在职研究生导师需有导师同意函;在站博士后须提供书面单位承诺书。 |
| 申请书为2017年最新版(本年所有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填写前先下载并阅读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
| 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7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具体项目类别可见指南)。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申请面上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
| 年龄限制: l 青年基金项目:男性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l 优青:男性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1977年1月1日(含)后出生; l 杰青:申请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l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人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l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 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亲笔签字、盖章原件。纸质申请书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 |
| 社科相关规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至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可申报。 2、同年不能同时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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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保证无误(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 l 申请人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和邮箱,便于学校科研院发现问题及时联络。 |
| 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准确无误,“附注说明”须按《指南》要求填写。 |
| l 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1年12月(四年期) l 青年基金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0年12月(三年期) l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2年12月(五年期) l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0年12月(三年期) l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2年12月(五年期) l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3年12月(六年期) l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期限为2018年1月-2022年12月(五年期) l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研究期限为2018年1月-2022年12月(五年期) l 专项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等项目按照《指南》要求填写期限 |
|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不包括境外人员),即视为有合作单位,需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
| 申请人、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准确无误(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参与人中有境外人员的,工作单位请填写境外工作单位,但不作为合作单位。 |
| 杰青和优青的中文摘要为申请人已获得的学术成绩,其他项目为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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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申请代码1是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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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指南中的资助强度均为直接费用。所有直接费用开支科目均无比例限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报预算,必须详细填写预算说明。 l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直接费用资助强度130万元/项 l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直接费用资助强度3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245万元/项) l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105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735万元/项) l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资助强度300万元/项 l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直接费用预算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项;部门推荐,直接费用预算在1000万元/项以上 |
| 设备费:定额补助式项目,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10万元(含)以上设备需要单独说明;成本补偿式资助的项目,要填报《设备费预算明细表》,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 |
| 燃料动力费: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
|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 |
| 有合作单位的请在预算说明书里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
| 预算说明书必须填写,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生命科学部、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杰青、优青、重大仪器等项目必须详细填写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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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正文部分“提纲”内容不能删除。 |
| 立项依据参考文献书写规范、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 |
| 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为2018年1月-20**年12月。 |
| 申请者及参与人简历部分 1、按照基金委提供的申请人、参与人简历模板进行填写,并按照要求上传。 2、申请人特别注意: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学科评审组。 |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以下情况的,应在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
| 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已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
|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 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进行详细说明,并另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的详细目录。 |
|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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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和项目主要成员需亲笔签字,要求用工整字体书写,每位项目组成员的印刷体姓名要与手写签名使用同一种语言,不认可与印刷体不一致或无法辨认的“个性签名”,否则将不予受理。 |
| 合作单位公章已盖(红章,合作单位指外单位项目组成员所在的法人单位,盖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公章无效),需与简表中合作单位名称相同。已在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
|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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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以下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2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且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需要纸版) |
| 在职研究生申请:经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若导师同时出具推荐信,需独立出具,不得与同意函合并。(需要纸版) |
| 在站博士后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需要纸版) |
| 杰青、创新群体的纸质附件中需提供:学术委员会意见(签字盖章原件)。 |
| 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需要纸版)。(电子版申请书附扫描件) |
| 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申请人本人近五年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需要纸版) |
| 管理科学部: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2015年度作为申请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者,须在提交的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需要纸版) |
| 医学科学部: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不需要纸版) |
|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杰青、优青等按照撰写提纲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5篇以内代表论文,奖励,专利,大会报告等,详见撰写提纲要求)。(不需要纸版) |
|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需提供:1、 申请人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2、协议书;(需要纸版) |
| 重点国际合作项目需提供:1、 英文申请书:作为中文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 2、合作研究协议书(须双方共同签字); 3、合作者在所在国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研究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论文;4外方确认函。(需要纸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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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项目: 数理学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的附注说明栏中注明所申请领域的名称,否则不予受理。要求申请人曾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研究队伍要有一定规模。 化学科学部:科学部要求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栏中应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准确选择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否则不予受理。 生命科学部: 1、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中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 2、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中写明“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3、凡在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立项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申请者本人近五年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第一或通讯作者的代表性论文首页。 地球科学部:重点项目申请代码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填写。申请书的“附注说明”栏,请务必填写指南上的11个“领域名称”之一;“附注说明”栏未填写或填写错误领域名称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另外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 信息科学部:申请代码1选择《指南》中各领域后面标明的代码,资助类别选择“重点项目”,附注说明栏应填写《指南》上公布的相应领域名称。 管理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总述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也是对重点项目的要求,申请人认真阅读。管理学部对近两年,即2015年度、2016年度(特别是2016年度)获得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7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医学科学部: 1、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申请书“附注说明”一栏必须准确填写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严格按照医学部申请代码进行申报。 2、申请人须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3、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