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2008年,我国启动了“千人计划”,如今有一批“千人专家”已经在国内创业,诞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企业。
近日,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青年项目申报材料7月1日之后开始上传,具体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同时向青年等项目倾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人才。 二、申报类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三)创业人才项目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七)新疆西藏项目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除个别项目略有调整外,申报人选资格条件、申报程序与上一批基本相同。 其中,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成立年限调整为“2年以上5年以下”,并增加了实地核查环节。青年项目,申报人的海外工作年限统一为3年及以上,不再区分博士学位是国内还是国外获得;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金融管理监督部门引进青年人才工作开始试点,每年不超过30人,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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