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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智飞生物 证券代码:300122 公告编号:2017-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疫苗合作研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研究阶段均具有风险性, 本研究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 本项目合同签署、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 2017 年业绩无重 大影响; ● 本合同签署为前期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序推进,详情可参阅公司公告 2015-08 号《关于与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全资 子公司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龙科马”)与中国科 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简称 “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签订了《寨卡病毒基因工程疫苗合作研究技术开发合同》,该协议包含该疫苗 的开发及产业化,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34 年 3 月 22 日,主要内容 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是中国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法国巴斯德 研究所共建的中法合作型研究机构,上海巴斯德研究所致力于人类重要传染病的 致病机理和免疫保护机制研究以及疾病防控的关键技术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面 向国家战略需求,加强传染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重于传染病的诊断、预防 和新的防治策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 (二)合作内容及目标 合作研发“寨卡病毒基因工程疫苗”。 (三)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疫苗工程菌的优化和构建、种子批的建立、并获得检定合 格报告等相关工作。双方共同完成寨卡病毒疫苗的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实验、 确定临床研究方案及后续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2、智飞龙科马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开发经费及报酬,对本项目开发的疫苗享有生产及销售 权利。负责临床实验及研究成果产业化工作。 (四)研究经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研发进度分期支付研究经费及报酬,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 (五)成果分配及转让 1、科研项目申报 双方共同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所获经费按照双方约定比例使用。其中, 国家级成果由智飞龙科马牵头申报。 2、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配 2.1 成果归属:合作过程中共同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权益归双方共同拥有。 智飞龙科马单独享有与本合同相关的产品临床试验批件、新药证书、生产文号等。 2.2 专利申请权 :双方共同申报国家专利,申报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3 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智飞龙科马对本项目获得的双方共同所有 的技术成果和专利享有在国内独家产业化的权利;如本项目技术成果在产品上市 销售之前发生转让,转让金额按约定比例分配。 (六)收益分享 本合同相关的疫苗产品上市后的头十年,智飞龙科马与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七)主要违约责任 1、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如期履约情况下,智飞龙科马未能按约支付款项的, 则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未按照约定履约的,除返还智飞龙科马支付的全部费 用外,还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 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守约方有权在特定情况下 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责任承担。 二、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巴斯德研究所自 2015 年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以来,遵循平等互助、 优势互补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双方资源进行疫苗的研究。此次合作为框 架协议下的持续友好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交流、深化合作,拓 展双方合作局面。 本次研发经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对当期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
三、审议程序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智飞龙科马与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的合作已经公司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 信息以正式发布于监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 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寨卡病毒基因工程疫苗合作研究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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