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研究,组织实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大力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加强对全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是融合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84年,现有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病原生物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基础医学)、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现有博士生导师76名,其中院士5名(中科院院士2名、工程院院士3名)。我中心每年承担了科技部(“973”项目、“863”计划、科技攻关、科技支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地方科委等部门的多项科研课题和项目,科研力量雄厚。同时,我中心作为国家级技术指导中心,与省、地、县级疾控中心形成了四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科研现场众多、类别齐全、资源丰富,为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提供了可靠保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8名,欢迎报考我中心2017年博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宜作以下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意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至少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六)同等学力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七)现役军人报名者,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按教育部规定,我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前,考生须完成书面报名材料寄送、缴纳报名费和网上报名。 报名书面材料和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一致。 (二)报名者须按要求向我中心研究生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介绍信: (1)无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院系)学生管理部门介绍信( 下载文件,打印后手写,下同)。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生需出具人事档案所在部门介绍信(如人才交流中心等)( 下载文件)。 (3)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生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下载文件)。 2.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军官证、护照等)。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招网系统生成,打印后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4.《专家推荐书》至少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填写(下载文件)。 5.《个人陈述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开展研究的项目和设想( 下载文件)。 6.硕士期间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即评阅人评语,一般由2人评阅):应届生可暂不提供,须于录取前补交,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7.报名者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不多于3篇。 (四)报名考试费:200元(不含体检费)。报名费在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报名系统支付。 (五)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将于201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期间在研招网下载。 三、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12日。 2.初试地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初试安排: 时间 | 考试科目 | 3月11日上午 |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 3月11日下午 | 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00分) | 3月12日上午 | 专业课(满分为100分) |
以上有关初试具体地点及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或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我中心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将取消学籍。 录取考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在录取前与我中心、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考生按照协议就业,录取后,不转户口关系、不转人事档案。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后,可转户口关系、须转人事档案。 六、有关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收取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为10000元。 (二)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 在中心注册的研究生(休学、停学以及延期期间的研究生等情况除外),每学年基本助学金12000元/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00元/生、5000元/生、3000元/生。以上为2016年奖助标准,之后当年奖助政策为准。 (三)助教、助研和助管 我中心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资助力度,努力为研究生创造“三助”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发放津贴。 七、其他 (二)学制三年。 (三)通讯方式: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邮编:10220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院; 收件人:招生办; 电 话:010-58900361。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