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中国病毒学论坛|我们一直在坚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2016流感病毒治疗,且看CDC的建议

[复制链接]

377

帖子

235

学分

3283

金币

版主

Rank: 7Rank: 7

积分
23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23:3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疫苗和预防

目前美国流感正加剧。流感活动最高峰是在二月,可以持续到五月。接种疫苗仍然是预防流感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步。2015-2016季节流感疫苗已更新并与流行的流感病毒匹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建议临床医师继续对未接种的人群进行接种。

哪类人群以及何时治疗

接种疫苗的重要辅助手段是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流感。快速治疗对于确诊流感或是有很严重的流感症状或罹患流感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尤其重要。

推荐用于治疗流感的抗病毒药物有三种:口服奥司他韦,吸入扎那米韦,和静脉注射帕拉米韦。这些药物是化学相关的抗病毒药物,称为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对甲型流感病毒和乙型流感病毒有效。

临床试验和观测数据表明,早期抗病毒治疗可以:

* 缩短发热和疾病症状的持续时间;
* 减少流感并发症的风险,包括年轻儿童的中耳炎和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成人肺炎;
* 减少住院病人死亡的风险。

早期使用抗病毒药时,临床获益最大。有指征时,抗病毒治疗应在疾病开始后尽快开始,理想状态是症状初起的48小时内。然而,住院病人48小时后开始抗病毒治疗,仍能获益。

以下人群建议尽可能早的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抗病毒药治疗:确诊或疑似流感的以下人群(1)住院,(2)有严重的,复杂的,或渐进性疾病(3)高风险流感并发症,包括以下:

* 年龄小于2岁的儿童;
* 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
* 慢性肺炎(包括哮喘)、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单独),肾,肝,血液(包括镰状细胞病)、代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或神经和神经发育疾病(包括脑、脊髓、周围神经、肌肉,如脑瘫、癫痫、中风,智力残疾,中度至严重的发育迟缓,肌肉萎缩症或脊髓损伤疾病);
* 患有免疫抑制的人,包括药物引起的或感染艾滋病的患者;
* 妊娠期或分娩后的女性(分娩后2周内);
* 长期使用阿司匹林治疗的,年龄小于19岁的人群;
* 美洲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土著人;
* 重度肥胖人群(即,身体质量指数≥40 kg/m2);和
* 居住于养老院和其他慢性护理设施的人群。

对门诊高风险人群决定是否进行抗病毒治疗时,根据病人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进展,年龄,潜在的医疗条件,流感的可能性,和距离初发症状的时间,进行的临床判断是重要的。开始抗病毒治疗的决定不应等到流感的测试结果或实验室确认后才进行。

选择一种抗病毒药物

口服奥司他韦是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于年龄在2周及以上人群流感的治疗和预防,以及1岁及以上流感的化学预防。虽然没有FDA批准的部分适应症,但CDC和美国儿科学会推荐使用口服奥司他韦治疗2周以下婴幼儿的流感,3个月至1岁婴儿流感的化学预防。

扎那米韦吸入被批准用于7岁及以上人群的流感治疗,以及5岁及以上人群的流感预防。静脉注射帕拉米韦在2014十二月被批准用于18岁及以上人群流感的治疗。口服奥司他韦是妊娠期女性的治疗首选。妊娠期女性与非妊娠期人群用药剂量相同。

对之前健康的有症状的确诊门诊患者或疑似流感而非高风险并发症患者,如果治疗可以在疾病初发的48小时内实施,可基于临床判断决定抗病毒治疗。临床医生还应牢记,对于有出现流感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即使接种流感疫苗,也不能排除流感的可能性。

疑似或确诊流感的住院患者,推荐口服或经肠道给予奥司他韦治疗。有限的数据表明,磷酸奥司他韦经口或鼻/胃管给药,在危重流感患者中吸收较好。然而,疑似或已知的胃潴留,吸收不良,或消化道出血,造成患者不能耐受或无法吸收口服或肠道给予奥司他韦时,应考虑静脉滴注或尝试静脉给予扎那米韦。

对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和帕拉米韦)耐药的传播的流感病毒目前较低。CDC发布病毒耐药性每周监测数据。

虽然不常见,但在使用奥司他韦和帕拉米韦治疗期间,一些流感病毒可能对奥司他韦和帕拉米韦耐药,但仍对于扎那米韦敏感。在有限的选择来看,CDC建议,疑似或确诊感染对奥司他韦/帕拉米韦耐药病毒的重症患者,应探索性使用静脉滴注扎那米韦。分子检测可以检测与奥司他韦和帕拉米韦耐药相关的流感病毒基因的变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科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会诊。

因为持续观察到A型流感病毒对金刚烷抗病毒药物的高水平耐药,金刚烷类化合物(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不推荐用于流感的治疗和预防。

来源:医脉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论坛App下载|Archiver|小黑屋|中国病毒学论坛    

GMT+8, 2024-11-23 12:40 , Processed in 0.09205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