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包括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疫苗和冷链管理、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预防接种记录和报告六方面。
这是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发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首次发文对各地预防接种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同时,在有“赶集日”的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在“赶集日”提供接种服务;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应当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
《通知》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要对辖区现有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1次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资质。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本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公示,并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村医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第二类疫苗接种业务。不允许接种单位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通知》强调,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来源:中国疫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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