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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医学分子病毒学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开放课题,支持与本重点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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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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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课题应紧密围绕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2015年实验室开放课题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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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 i) s" ^1 Q9 K, L( u( N; ~ - 病原生物持续性感染形成和维持机制
1 ~1 c$ j2 m: @$ e3 U. ^ - 病原生物持续性感染的免疫应答与致病机理8 e1 r! u# U3 I* L! [
- 干预病原生物持续性感染的新策略和新技术
* |, ^8 I& u. i5 {" Q/ x - 新发与再现病原体的发现、鉴定、发病机制和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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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计划支持开放课题6项,资助强度为2万元/项,研究期限为6个月(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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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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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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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3. 所属单位为复旦大学内部学院(包括附属医院)将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0 a5 g A4 d& Y- ~: U1 B/ r
三、实验室将根据以下四项原则优先考虑申请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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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课题符合复旦大学教育部/卫生部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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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复旦大学教育部/卫生部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共同承担国家任务或合作开展过工作的并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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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在复旦大学教育部/卫生部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内进行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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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学术上有重要价值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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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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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在复旦大学教育部/卫生部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网站上下载开放课题申请书,同时填写好一式三份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寄回本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同时提交电子版到如下联系邮箱中。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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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资助范围;3、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申请截止期后一个月内,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交重点实验室相关委员会评审。根据当年经费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实验室将在网站上公布课题立项名单。如有申诉,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复旦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专款专用。 在使用开放课题经费时,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1、可支付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相关费用:试剂耗材费、加工、测试、资料费,公用仪器的运行费用。2、研究人员往返本重点实验室的差旅费。3、不能购买设备,仪器(包括笔记本电脑)。4、不能用于劳务费的发放。5、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六、实施与结题) C* D, V" |& x
1、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重点实验室资助所开展课题的研究成果,本实验室应署名为第一单位,中文名称为“复旦大学教育部/卫生部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 Key Laboratory of Medical MolecularVirology of Ministries of Education and Health,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200433, P. R. China。研究者所在单位为第二单位。对于主要在研究者所在单位开展的科研工作,可接受实验室为第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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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并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结题总结报告》,电子版学术论文。实验室学术专家组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结果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1) 研究工作结题报告;2) 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学术论文列表。发表论文(如果已经接受,要附接受函)、如果尚未发表的提交已经投稿或接近投稿的论文稿件、如果仍然在进行中提交相当于合作论文初稿的研究报告) n, |8 [1 E D# ?* i
3)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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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研资料由本重点实验室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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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完成情况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可以优先进入下一轮资助(但仍然需要填一份申请)。 0 L6 j5 ] V* z* S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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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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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423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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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130号13号楼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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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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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育部/卫生部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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